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升道路运政数据质量,前期我局已通过网站公告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名单,且下发文件要求各镇(街)分局督促相关运输业户续期。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17〕2596号)文件规定,现我局对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换证手续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注销清单.XLS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名下车辆已注销清单.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