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促局、沧江工业园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8〕40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做优、做大,我局开始受理小微企业上规模(区级)扶持资金的申报。现就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2017年,首次纳入高明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见附件5)。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佛山市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佛山市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则提供此证复印件) 。
(四)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五)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
(六)申请扶持资金当年企业实地清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装订成册,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到属地镇(街道)经促局。
(二) 各镇(街道)经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于2018年7月25日前汇总报送到我局中小企业科。
(三)如企业未能在2018年7月15日前提出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佛山市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4: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区级)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2017年首次纳入高明区“四上”企业库企业名单.xlsx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杨燕婷,联系电话:8888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