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 1、已登记的,4月份前发放到位;未登记的,4月申请6月领证。
- 2、每年办理优待证两次,包括首次申领、换发、更正和遗失补领。
- 3、当年6月30日前符合领证条件的,于上一年10月提前办理登记。
- 4、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证条件的,于当年4月提前办理登记。
办理条件
- 1、持有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 2、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老人卡黄卡或蓝卡的初次申请登记业务
- 3、外埠老人须在我市流管办登记满半年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
-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三条
-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三条
办理老人证有什么好处?
1、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乘坐本市各区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按次购票的,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
2、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市内国有及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按次购票的,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此款各项的免费。
3、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市内各公共体育场所、影剧院活动或看电影的享受半价优惠。
4、老年人凭《优待证》到市内各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晋通门诊免收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半价优惠(特需、特优门诊除外)。有条件的医院要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
5、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6、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由其所在地政府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当地卫生部门定期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
需提供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户口簿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彩色小一寸近照一张(相片底色为红色) |
原件 |
1份 |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证单位: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翠竹路169号
交通指引: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01或503公交(7个站),
在街心公园下,步行420米到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联系电话: 0757--88688550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