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高明区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婚收养者);
2.夫妻中男方户籍在我区,女方户籍在佛山市外但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
办理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奖励对象是: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双方中具有本区户籍的一方主动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原件 1份
夫妻双方户口薄 原件、复印件 1份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夫妻双方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女方免冠红底彩色一寸近照2张 原件 1份
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登记)委托书(委托人书写并签名) 原件 1份
受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无法进行信息核查的,申请签订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申请人如实填写并签名按手印) 原件 1份
办理依据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
2.《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13]83号)
办理对象
拟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初婚育龄夫妇。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高明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表》 原件 1份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户主与申请人当页) 原件、复印件 1份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原件、复印件 1份
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原件、复印件 1份
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原件、复印件 1份
医院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近期妊娠证明等 原件、复印件 1份
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登记)委托书 原件 1份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原件、复印件 1份
难以核实的,填写《申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原件 1份
再婚或丧偶的,应附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死亡证明书(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原件 1份
计划生育合同(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原件、复印件 1份
其他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原件 1份
办理依据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
2.《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13]83号)
办理对象
1、双方或一方为高明区户籍且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
2、夫妻一方属我区户籍,另一方户籍属省外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再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失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隅,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失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户主与申请人当页)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原件、复印件 1份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原件、复印件 1份
夫妻双方(含与前夫或前妻)所生育子女的出生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高明区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填写前面并按指印) 原件 1份
女方免冠红底彩色一寸近照4张 原件、复印件 1份
子女为残疾的,市级病残医学鉴定组织出具的鉴定结论材料(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原件 1份
再婚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原件 1份
患不孕症依法收养的,鉴定书及收养证(签名确认) 原件 1份
独生子女父母婚育及收养情况表 原件 1份
核实资料不全或无法核实的签《独生子女身份承诺书》 原件 1份
夫妻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证明 原件 1份
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的,提供显示户口性质的户口本或户籍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 原件、复印件 1份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是否属于“县级以上组织、人 事部门批准录(聘) 原件 1份
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 原件 1份
《计划生育合同》 原件、复印件 1份
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九条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
《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人口计生 [2013]83号)
《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8号)
计划生育服务在线申办

申办说明

1. 申请人使用高明区网上审批大厅申报事项,应充分了解办事指南及网上申报的操作步骤。
2.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单,并认真核对,确保网上申报内吝真实、正确和完整。提交时系统将对所填报信息进行自动格式化审查,如不符台填写要求,系统会自动提示。
3.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可迭择上传电子文档、证照验证、窗口递交、速递服务四种方式。
》申请人选择上传方式时,需按要求提交正确格式和大小的电子文档。
》申请人选择证照验证方式时,需按要求正确填写相关证照信息,提交后系统将做自动比对。
》申请人选择窗口递交方式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住申请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超过时限未提交,系统会作退件处理。
》申请人迭择速递服务方式时,请先阅读速递服务指南,了解服务流程及资费标准,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寄件人信息。
4.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审批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可通过网站、短信、邮件等方式查询。
5.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网上申报数据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理地点指引
  • 办理单位
    地址交通指引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 高明区荷城街道卫计局窗口
    地址:荷城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5、6号窗口。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503、504、505、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0757一88982636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
  • 更台镇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窗口
    地址:更台镇镇政府西副楼1楼(16号窗口)。
    交通指引:区内乘坐501、506、581、588路公交车到更台镇政府下车即到。
    0757一88841352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
  • 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窗口
    地址: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第5、6窗口。
    交通指引:区内乘坐501、504、531、562路公交车至明城镇政府(明城行政 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0757一88839891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
  • 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窗口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中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1楼。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01、502、506路公交车至人和市场(杨和行政服务中 心)下车,高明大道西向步行200米左右即到。
    0757一88801168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