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高明区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婚收养者);
2.夫妻中男方户籍在我区,女方户籍在佛山市外但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
办理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奖励对象是: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双方中具有本区户籍的一方主动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夫妻双方户口薄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夫妻双方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女方免冠红底彩色一寸近照2张 |
原件 |
1份 |
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登记)委托书(委托人书写并签名) |
原件 |
1份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无法进行信息核查的,申请签订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申请人如实填写并签名按手印) |
原件 |
1份 |
办理依据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
2.《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13]83号)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高明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户主与申请人当页)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医院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近期妊娠证明等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登记)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难以核实的,填写《申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再婚或丧偶的,应附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死亡证明书(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原件 |
1份 |
计划生育合同(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其他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原件 |
1份 |
办理依据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
2.《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13]83号)
办理对象
1、双方或一方为高明区户籍且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
2、夫妻一方属我区户籍,另一方户籍属省外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再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失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隅,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失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户主与申请人当页)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有内容的页面)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夫妻双方(含与前夫或前妻)所生育子女的出生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高明区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填写前面并按指印) |
原件 |
1份 |
女方免冠红底彩色一寸近照4张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子女为残疾的,市级病残医学鉴定组织出具的鉴定结论材料(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原件 |
1份 |
再婚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
原件 |
1份 |
患不孕症依法收养的,鉴定书及收养证(签名确认) |
原件 |
1份 |
独生子女父母婚育及收养情况表 |
原件 |
1份 |
核实资料不全或无法核实的签《独生子女身份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夫妻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证明 |
原件 |
1份 |
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的,提供显示户口性质的户口本或户籍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是否属于“县级以上组织、人
事部门批准录(聘) |
原件 |
1份 |
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 |
原件 |
1份 |
《计划生育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九条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
《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人口计生
[2013]83号)
《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8号)
计划生育服务在线申办
申办说明
1. 申请人使用高明区网上审批大厅申报事项,应充分了解办事指南及网上申报的操作步骤。
2.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单,并认真核对,确保网上申报内吝真实、正确和完整。提交时系统将对所填报信息进行自动格式化审查,如不符台填写要求,系统会自动提示。
3.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可迭择上传电子文档、证照验证、窗口递交、速递服务四种方式。
》申请人选择上传方式时,需按要求提交正确格式和大小的电子文档。
》申请人选择证照验证方式时,需按要求正确填写相关证照信息,提交后系统将做自动比对。
》申请人选择窗口递交方式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住申请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超过时限未提交,系统会作退件处理。
》申请人迭择速递服务方式时,请先阅读速递服务指南,了解服务流程及资费标准,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寄件人信息。
4.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审批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可通过网站、短信、邮件等方式查询。
5.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网上申报数据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理地点指引
-
办理单位
地址交通指引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
高明区荷城街道卫计局窗口
地址:荷城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5、6号窗口。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503、504、505、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0757一88982636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
-
更台镇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窗口
地址:更台镇镇政府西副楼1楼(16号窗口)。
交通指引:区内乘坐501、506、581、588路公交车到更台镇政府下车即到。
0757一88841352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
-
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窗口
地址: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第5、6窗口。
交通指引:区内乘坐501、504、531、562路公交车至明城镇政府(明城行政
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0757一88839891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
-
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窗口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中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1楼。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01、502、506路公交车至人和市场(杨和行政服务中
心)下车,高明大道西向步行200米左右即到。
0757一88801168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