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我区集聚,着力构建有高明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和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我局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明府办〔2010〕128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在采纳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完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现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拟挂区政府网站公开再次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 年 4 月 4 日
(联系人:韦祎,联系电话:8888 3212)
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20日,我局在高明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