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 号)的要求,我局对《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修订)》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现将审查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6日至6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所提出的异议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工业发展科。
二、联系人:韦祎。
三、联系方式:8888 3212。
四、电子邮箱:395037451@qq.com。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修订))
2、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公示稿)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2日,我局在高明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表》(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的公示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特此说明。